光化学 医治牛皮癣的忌讳证

发布时间:2016-10-13文章出处:贵州白癜风皮肤病医院银屑病科 点击:
光化学 医治牛皮癣的忌讳证

  光化学 医治牛皮癣的忌讳证包括:年龄在12岁以下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对补骨脂素过敏者;肝功能不 者;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皮肤恶性肿瘤或癌前期病变患者和有光敏性牛皮癣病史者。其相对忌讳证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结缔组织病患者;有癫痫、心功能不 或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既往服过砷剂或接受放射医治者和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对那些已在接受光化学 的牛皮癣患者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系统性光化学 在服药后24小时内皮肤中仍有光敏剂存留,因此除在医治期间配戴UV护目镜以外,在医治后的24小时内均应避免日光照耀,并佩戴UV护目镜及使用衣物和遮光剂进行防护,以避免产生晒伤反应或致使继发性白内障。

  (2)长时间和反复光疗有引发和增进皮肤恶性肿瘤产生的潜伏危险,但此风险主要见于I、Ⅱ型皮肤的白种人,并与医治次数和医治剂量相干,在亚洲人群中罕有光疗致皮肤癌产生。

  (3)系统性光化学 可能在服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胃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建议患者在服用补骨脂素片剂时应随食品如面包、饼干等或牛奶同时服下,并应避免油腻和辛辣食品,可以避免或 补骨脂素引发的胃肠道反应。

  (4)长时间服用补骨脂素后还可致使肝伤害,因此患者必须定期复查肝功能。

  (5)所有接受光疗的患者均应常常使用保湿剂以预防和减缓光疗引发的皮肤干燥和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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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红伟 门诊医师
    聂红伟 门诊医师
    贵州白癜风皮肤病医院银屑病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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